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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阿里因实施“二选一”垄断被罚 180 亿后,靴子落地,美团成为第二家被立案调查的互联网巨头。

4 月 26 日盘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美团方面回复称,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进一步提升业务合规管理水平,保障用户以及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公司各项业务一切正常。

正如王兴在饭否上曾经谈到的“2019 年可能会是过去十年里最差的一年,但却是未来十年里最好的一年”。4 月 28 日收盘,美团的股价报 309 港元 / 股,市值近 1.84 万亿港币,较 2021 年 2 月份 460 港元的年内高位,市值已经蒸发了 9000 多亿港元。在去年 12 月 24 日,阿里巴巴因涉嫌垄断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后,股价也是应声暴跌,一天之内跌幅超过 13%,当日市值即蒸发了 1000 亿美金。

对中国互联网巨头来说,反垄断也许给他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业内人士透露反垄断将会成为常态,中国互联网公司发展可能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个新的阶段也许将会是更加注重创新,更加重视效率的阶段。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原成员、南开大学法学院竞争法中心主任许光耀教授提出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反垄断最终维护的是消费者的利益,通过督促企业研发创新,降低成本,降低价格,从而令消费者得到低廉充分的供应。这也意味着,经过立案调查和整改后,未来消费者有可能吃到更便宜的外卖,买到更便宜的商品。

立案调查,巨头的不安与应对

“利剑一直悬在头上,什么时候落下来是问题。事实上,落得越晚,损失就越大。”业内人士表示靠垄断行为来开展竞争的企业,即便现在不被处罚,未来也一定会被罚。“所以现在反垄断对互联网公司来说也是个好事,反垄断正在促进互联网公司走上正轨”。

据资料显示,世界最早的反垄断立法是在 1890 年由美国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我国《反垄断法》则是 2007 年颁布,在我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反垄断局综合负责经营者集中审查、垄断协议调查、滥用行为调查、行政性垄断调查等方面工作。

垄断事实上是一种经济学词汇,本身也有着悠久的历史,且本身中性。值得指出的是,垄断并不等同于违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原成员、南开大学法学院竞争法中心主任许光耀教授提到“垄断是形成市场力量的方式,垄断合法不合法最终取决于它的用途,如若用来提高价格就是非法的,若是为了扩大产量,增加效率,则是合法的。”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公司的逐渐壮大,平台经济的崛起,一些互联网巨头凭借自身市场地位而进行不当竞争的事情屡见不鲜。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违规并购这些带有明显垄断色彩的行为已经越来越受到社会和政府的关注。

此次从 2020 年底开始,反垄断浪潮席卷了整个以互联网平台为核心的行业。2020 年 12 月 24 日,反垄断第一枪打响,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4 月 10 日,国家市监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 182.28 亿元行政处罚。

此案件是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开出最大的罚单。

而此前在社区团购生鲜电商领域,5 家社区团购企业也被立案调查,今年 3 月据市监局发布公告称,对美团优选、多多买菜和橙心优选等 5 家企业进行处罚。除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食享会)被处以 50 万元罚款,另外 4 家均被处以 150 万元罚款,累计罚款 650 万元。另外,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互联网餐饮外送平台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 116.86 万元行政处罚。

在 4 月 13 日,市监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这次会议中,肯定了平台经济的积极作用,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充分发挥阿里案警示作用,明确提出互联网平台企业要知敬畏守规矩,限期全面整改问题,建立平台经济新秩序。

京东、拼多多、美团、字节跳动、携程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在 1 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合规经营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对平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期后再发现有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还强调,希望经营者认识到,《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同时也指出虽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但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公开资料的定义,平台经济是指基于数字技术,由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经济活动单元所构成的新经济系统,是基于数字平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称。

平台,在本质上就是市场的具化。同时,平台是一种虚拟或真实的交易场所,平台本身不生产产品,但可以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收取恰当的费用或赚取差价而获得收益。而阿里、腾讯、美团、字节等互联网巨头,一定程度上已经建立起来了平台经济,且具有一定优势。

也有专家指出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相当意义上具有普遍性,当用户总数突破临界点,可能就实现了“赢家通吃”。在工业时代,垄断的界定和今天平台经济的界定大有不同,工业时代事实上只要公司收入占到整个行业的份额达到某种水平,就可以判定垄断了。

许光耀指出,很多互联网公司发展,其实并没有准确理解《反垄断法》的边界,因此可能会存在超越界限的行为。那么执法之后,这个界限其实相当于明确了。现在对企业来说,应当学习《反垄断法》理论和实务中最新进展,同时把注意力放在促进效率、增进消费者利益的重点上。

实际上现在平台经济需要通过集中来实现效率,这导致了一种新的判定标准的产生,达到集中之后,到底有没有利用自己的地位去做一些有影响或者损害整个竞争效益的事情。“这其实是一种新的课题。我们需要第三方包括政府来进行监管。”业内人士称当反垄断的大幕徐徐拉开,未来一定不会只有某一两家互联网公司会经受处罚和质疑。

许光耀谈到互联网出现之后,作为新兴产业产生了很多新的特点,此前在反垄断中市场份额起到很重要的判定力量。但是现在来看,市场份额的说服力并不是特别强,现在市场上出现了双边市场等特点,这些特点在世界《反垄断法》研究中都是比较难以回答的尖端前沿问题。所以对企业来说,未来应当更谨慎地对待自己的行为。

反垄断之后,有可能吃到更便宜的外卖吗?

美团此次被立案,也是行业问题积累发酵已久的结果。中国社科院服务经济与餐饮产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赵京桥表示疫情之后,整个餐饮业线上化属于一个加速的状态。伴随着消费者行为的改变,企业对线上的依赖变强。这个时候需要美团这样的平台经济建立起来一个各方均适应的治理体系。

去年在疫情期间,广东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发布《广东餐饮行业致美团外卖联名交涉函》,要求美团外卖降低抽佣比例和取消独家合作。除此之外,四川、重庆、云南、山东等地的多个行业协会也致信美团,呼吁降低佣金。

随后,美团外卖与广东餐饮服务行业协会联合声明称,美团将对广东地区优质餐饮外卖商户加大返佣比例,并称“美团尊重商户自主选择线上各类平台,支持餐饮商家自主运营私域流量的多渠道发展,美团也将全面开放配送平台来对接。”

赵京桥曾表示,不仅是在疫情当中,在过去几年,整个外卖市场一直是餐饮增长的动力之一。2019 年,外卖交易额估算大概在 6000 亿左右,大概占到整个餐饮行业的 15%。而因为疫情,外卖成了餐饮求生之道,很多餐饮企业原来可能并不做外卖,但因为疫情也主动去开设新的线上门店,增加外卖销售。外卖的方式扩大了餐饮服务的半径,增加了餐饮收入来源,包括整个经营时间,消费时间都扩大了。从整个经营模式上看,外卖的经营模式会提高整个餐饮经营的效率跟效益,所以未来外卖交易额在整个行业中的占比会不断上升。

疫情之下,新的社会环境不断产生,美团的境遇也与此前不同。“阿里是服务中小商家,美团也更是属于服务中小餐饮企业。这些餐饮企业,实际上跟就业关系比较大。其实在疫情期间,已经有一些协会在反映这些问题,都有一些迹象在。”赵京桥表示,在这种情况下,餐饮本身并不是一个暴利行业,很多小型餐饮企业只是保障经营者的家庭生活,涉及到民生民计。

美团此前在“二选一”的实质性垄断行为上也已经被出现被判决的情况。4 月 14 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团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将向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赔偿 35.2 万元。早先在 2 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拉扎斯公司(饿了么)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后者 100 万元经济损失。

此前,美团也多次因为垄断行为遭遇处罚。在 2018 年 5 月、2017 年 6 月,美团就曾经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被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和浙江金华市市场监督局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过去政府的态度一直是在鼓励平台经济发展,因为平台经济建立了多边市场,提高了整个行业的效率,促进了行业内的产业分工。这种平台的壮大不是坏事,但是平台的行为如何去约束,这是现在国家一系列动作来看,需要进一步思考的。“从经济利益出发,二选一实际上是效率最高的,前提是企业的基础能力能够支持这样一个搜寻和匹配的机制。但是如果企业的行为影响了整个市场公平竞争的时候,也可能会造成比较大的社会损失”。

不过许光耀表示“二选一”的表述并不准确,在《反垄断法》中其本质是一种排他性交易行为,即行为人要求交易相对人只能与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人)进行交易。限定交易可能充当垄断协议的工具,也可能构成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这个时候它是违法的。如果不构成这两种行为,它是不违法的。

赵京桥则表示“平台的共治”很有必要,对当前互联网平台发展阶段来说,这个时候国家来整治或者是规范整个平台行为的出发点,还是希望能够给中小企业,尤其是对基本上没有什么话语权的这些企业,能够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是通过这种反垄断的手段,鼓励平台之间的公平竞争,让市场有更多的选择,

近期,在阿里巴巴接受处罚后表示,实施相关措施来降低商家进入平台的门槛和经营成本,比如降低开店门槛,以及开店成本;逐步降低技术服务费用,免去一些成熟技术的服务费用,并开发新服务和新工具来降低商家的经营成本,进一步支持商家以更低的成本在平台运营;投入更多加强商家培训,协助商家熟悉运用平台工具;投资于开拓新的消费群。

阿里还表示,阿里留住商家并不依赖于排他性协议。品牌在别的平台开店,或通过他们的代理商在别的渠道进行销售,不会对阿里巴巴业务造成实质负面影响。参照于阿里近期的整改措施,从短期来看,受益者是商家和品牌,从长期来看,受益者是整个社会的消费群体。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基础下,商家的负担轻了,整个竞争也更充分了。

此次美团被立案调查之后,有可能带给餐饮等商户更多的益处,而消费者也会因此受益。“平台作为一个建立的多边市场,很多规则实际上不光是平台自己的事情,是商家、消费者,包括平台上还有很多服务商共同的事情,这更需要建立一个治理的机制。比如说美团的佣金收取比例。改变平台的规则,需要通过多方的代表来共同参与。”赵京桥总结这实质上是由于平台经济不光是平台企业本身做出来的,除了他的资本投资,各种技术的投入。共同维护这个平台的,实际上是消费者还有商户,还有这么多服务商,这是生态化的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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