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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12 月 14 日消息,近日,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10 万元。通报显示,今年 1 月至 6 月,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 431623 张。该行为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IT之家了解到,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 22 台安装在旗下门店,以此统计进店人数并分析男女比例、年龄等,从而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人脸识别乱象在今年屡次得到曝光,央视 315 晚会就曝光了科勒卫浴、宝马、MaxMara 商店等企业非法收集用户人脸数据。

今年 11 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