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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紫光集团发布公告称,为顺利稳妥推进公司司法重整程序,管理人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资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北京一中院对清华控股和健坤集团所持有的紫光集团全部股权予以保全。

12月17日,北京一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清华控股持有的公司51%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3.42亿元)及健坤集团持有的公司49%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3.28亿元)。

公告显示,7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紫光集团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紫光集团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8月2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大器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紫光集团管理人担任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12月13日,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及全体债权人提交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