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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欺诈手段获得两份入境签证,快鹿系集资诈骗案主犯施建祥上周在美国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被捕。

美国司法部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当地时间10月29日发布的一份声明称,2016年,施建祥以欺诈手段获得两份非移民签证,随后经迈阿密国际机场入境美国。施建祥否认使用过其他名字,但事实上,其在2017年2月使用姓名“Long Niu”的身份和旅行签证再次入境美国,随后以“Morgan Shi”身份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和内华达州。

据上述声明,施建祥是在拉斯维加斯举行的一场宣传加密货币风险投资的会议上被捕的。他在美被指控欺诈及滥用美国非移民签证两项罪名,如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10年的联邦监禁和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10月28日,施建祥首次在美国联邦法院出庭,联邦治安法官认为他有逃跑可能,拒绝保释请求,后续审理将在位于迈阿密的佛罗里达南区法院进行。

现年57岁的施建祥至今仍在国际刑警“红通”名单上。

2016年《叶问3》票房造假,牵出了以施建祥为首的快鹿系集团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434亿元,导致4万投资者“踩雷”损失高达152亿元,震惊中国投资圈。2017年1月,国际刑警组织应北京要求将施建祥纳入红色通缉令名单。2018年6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发布的追逃名单上,施建祥为31号通缉犯。

不过,施建祥在美被捕是否会回国服刑仍是未知数。

“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施建祥不可能被引渡。”11月2日,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中国追逃施建祥的理由是非法集资罪和诈骗罪,如能归案,到时可能会合并刑期。”

声明提示,该罪状起诉书只是一项指控,除非被证明有罪,否则被告将被推定为无罪。

一、在好莱坞开公司、玩加密货币

在被捕之前,美国一直是施建祥的“天堂”。

潜逃美国之后,施建祥不改高调作风,延续奢靡作风。据《华尔街日报》报道,施建祥居住在洛杉矶郊外一座占地6500平方英尺、价值300万美元的豪宅中,乘坐豪华露营车出游及在美包机出行。

施建祥在好莱坞经营一家影视投资公司,还与拳击手迈克·泰森一同宣传加密货币。他还频频出席公开活动,曾与时任总统特朗普合影留念。

有媒体报道指出,“Fight to Fame BMS”的主席正是施建祥,而该平台涉足加密货币投资区块链、电影体育领域。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Fight to Fame BMS”自称以动作明星为特色,同时有去中心化区块链投票机制,该平台的加密货币可在电影、体育、动作明星真人秀、在线商店和在线游戏场所中流通、消费和使用。有消息称,平台在全球范围内预售的FF币已在13个月内售罄。

值得注意的是,施建祥旗下影视投资公司Moregain Pictures Inc.的所有证券已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取消。SEC方面表示,2019年以来,该公司一直没有发布财务报告。

施建祥的发迹源于海外代理,成名于实业领域多元化探索,并借助金融推手建立起“快鹿系”。

1964年,施建祥出生于上海市崇明县长兴岛。1995年,他从印刷厂辞职下海,带着4万元积蓄创业。适逢当时世界500强美国西方石油公司在上海招募代理商,施建祥获得了该公司华东地区总代理权。施建祥借此完成了原始积累。

对于第一桶金,施建祥认为自己与其他成功企业家不同。“成功企业家最初资本积累时难免带有一些灰色。但我可以自豪地宣布,我的第一桶金完全是阳光的。”他说。

1999年,上海4家国有企业宣布破产,其中包括1953年成立、以生产快鹿牌电话线而闻名的上海快鹿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施建祥花费1亿元撬动10亿元资产的快鹿,悉数收购后企业转为私营。作为上海诸多政府项目及国有企业的供应商,由于项目较为稳定,施建祥的“快鹿”公司快速壮大。

2001年,上海快鹿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旗下囊括镇江慧谷快鹿科技园、上海迅鹿国际贸易等4家子公司。2003年,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成立。这一切构成了施建祥家族及快鹿系的大本营。

快鹿集团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员工曾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快鹿系企业带有国企气质,也许是当年改制遗留下来的风格;每一次开会施建祥派头十足,而且喜欢开大会,动辄一两百人一起参会。而且快鹿内部设有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为施建祥兄弟“施建兴”。

“施主席为人好大喜功、铺张浪费,开一个会就能花出去200多万元。”上述内部员工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经过数年发展,快鹿系旗下已拥有大量产业并具备充足的资金积累,施建祥也开始着手打造自己的金融帝国。

2009年,45岁的施建祥成立东虹桥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持股30%,为第一大股东。2012年,东虹桥融资担保、东虹桥金融控股、东虹桥资产管理三家金融公司相继成立。东虹桥融资担保的大股东为上海快鹿投资集团,而东虹桥金融控股与东虹桥资产管理则为母子公司关系,注册资本分别为30亿元及10亿元。

但很快,这两家公司分别更名为“上海中海投金融控股”及“上海中海投资管理”,从名字上隐藏了与施建祥间的关系。

以中海投金控为例,4个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周萌萌、方纪红、李淼、姚锦聪,而周萌萌为上海快鹿投资集团对外投资部总经理。

二、《叶问3》埋雷

2011年,施建祥踏足电影行业,首部影片为上海合禾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香港天马电影制作合作、黄百鸣监制拍摄的《八星抱喜》。据工商信息系统显示,合禾影视的控股股东曾为上海金融文化联合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股东为为快鹿投资和东虹桥金融控股。

此后,施建祥开始频繁接触各路明星、演员,出席相关活动,与黎明、古天乐等知名歌手、演员的合影也被他发布在微博上。有媒体爆料称,施建祥为演员钟镇涛女儿在迪士尼举办梦幻生日会并收为干女儿,当晚除了赠送两套名牌衣服外,还附赠金碗筷及六寸厚的现金,共约100万港元。

如此大手笔的现金支出,意味着施建祥需要更多财富的支撑。

2012年,中海投金控发起成立“当天财富”及“金鹿财行”。无论是“当天财富”还是“金鹿财行”,在发起人名单中均带有明确的快鹿系色彩,快鹿系由此进入金融业。同时,借助当天财富、金鹿财行以及东虹桥小额贷款公司,施建祥组建了以快鹿集团为核心、以金鹿财行、当天财富、中海投金控等多个融资平台提供资金支持的快鹿系集团。

施建祥利用影视明星的影响力,为快鹿系数十家互联网金融平台背书,形成“互联网+金融+电影”的商业模式。这套商业模式的核心点在于,电影是项目中心,加上大量知名明星参投引起广泛关注,而后通过旗下金融公司将电影票房打包成理财产品进行出售。

施建祥的资本运作手法特点是现金流回收极快。借助这套商业模式,往往电影还没拍完,投资金额就已经完全回收,可以马上开始下一部电影项目的操盘运作。而在互联网金融最为鼎盛的2015年,施建祥更是直接走向台前,操作电影发行。

2011-2015年间,施建祥以出品人身份出现在8部影视作品中。施建祥曾经如此描述为何进入电影行业:“中国电影票房达到10亿元的时候,我在做生意,发展自己的企业;当票房达到100亿元的时候,我在观察;当票房达到300亿元的时候,我要出手了。”

《叶问3》是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施建祥公开操盘的电影。

2015年10月,施建祥在公司内部会议上提到,《叶问3》的票房目标为30亿元,一旦实现目标,集团将在中国电影行业建立行业地位。而在《叶问3》还未上映之时,《大轰炸》、《敢死队4》等多部电影便已经同步开启投资。

最开始,施建祥耗费2亿元买下《叶问3》的内地发行权,“互联网+金融+电影”的商业模式也从幕后走向台前,快鹿系旗下各融资平台以《叶问3》票房收入为投资标的,进行金融融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快鹿系内部资源和关注度均集中在《叶问3》上。

与此同时,为了效益最大化,施建祥操作快鹿系入主十方控股及神开股份。2016年2月,神开股份公告称,以4900万元认购上海规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份额,基金投资标的为《叶问3》。无论《叶问3》最终票房如何,该基金均提供8%的年化收益,而为这只基金保底的是中海投金控。十方控股公众号消息称,以1.1亿元购买《叶问3》55%的内地票房收益券,彼时施建祥正担任该公司董事局主席。

三、快鹿崩盘

好景不长。2016年3月《叶问3》上映后,3200万假票房事件被曝光。同年3月底,当天财富、金鹿财行等快鹿系金融平台出现兑付危机。

2016年4月5日,票房造假曝光一个月后,快鹿集团同意施建祥辞去快鹿集团董事局主席。十方控股也公告称,施建祥因个人健康原因辞去十方控股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职位。

而此时,施建祥早已出逃美国。

施建祥曾试图遥控境内资产处置和兑付顺序作为翻盘的筹码,但却因此而错失200亿资产最佳处置窗口期。“击鼓传花”戛然而止,快鹿系全面崩盘,4万名投资者152亿元血本无归。

施建祥资本运作的手法眼花缭乱,但逻辑并不复杂。他通过快鹿集团控制多家资产管理公司,再以“公司控制公司”的方法控制大量空壳公司,借此摆脱明面上的关联。随后,施建祥利用融资平台,以高收益、提供各种担保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借用影视明星影响力为项目背书。融资款到手后,施建祥即可用于借新还旧或消费、投资等其他用途。

2016年9月,快鹿集团被上海警方立案。2019年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对“快鹿系”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三家涉案单位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5亿元、2亿元、2亿元;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张蕾、孙晔等其余12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回国后,施建祥或将面临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此前‘快鹿系’系列案件的判例中刑罚最高至无期徒刑,施建祥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处罚也不会太低。”11月2日,北京中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一飞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刑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